“十五五”时期,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已成为国家战略性布局的重点方向之一。在“双碳”目标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背景下,作为海洋新兴产业的海洋再生资源领域蕴含着巨大潜力。2025年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2025年—2030年《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SPR)和《能源标签条例》(ELFR),明确了未来五年内优先引入生态设计要求和能源标签产品,标志着欧盟产品监管模式从单一能效管控向全生命周期可持续性和碳足迹管理的重要转变。
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海洋再生资源产业而言,新的国际性政策对产品生态设计性能要求以及数字产品护照等核心要求,既是必须跨越的门槛,也是倒逼产业升级、抢占全球绿色供应链制高点的历史性机遇。我国海洋再生资源产业具备良好的资源基础和初步的市场实践,但在收集体系、核心技术、标准认证和产业链协同等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面对新的国际性政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海洋再生资源产业必须采取一系列战略性、系统性行动,做到主动对标、前瞻布局、内外协同,实现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引领的跨越。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构建“从海洋到货架”的数字化可追溯体系
充分利用区块链、物联网、二维码等数字技术,构建不可篡改、全程透明的海洋再生资源全生命周期追溯平台,以此打造全球公认、可信赖的“蓝色溯源”品牌形象,使中国海洋再生材料成为国际顶尖品牌在寻求ESPR合规时的首选,从根本上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源头数字化。为参与回收的渔船、海岸线回收点配备专用智能终端,在废弃物收集上岸的第一时间,即记录其来源、类型、重量、回收时间以及GPS地理位置信息,实现精准溯源。
二是过程透明化。在后续的运输、仓储、分选、清洗、再生造粒等加工环节,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和系统对接,自动或半自动地记录物料流向、加工参数、能耗等关键数据,并将这些信息与源头数据绑定,形成完整的“数据链”,确保再生资源“海洋来源”属性的真实性与连续性。
三是产品护照化。基于前述数据,为每批次最终生产出的再生材料或产品生成独一无二的“ESPR数字护照”,以二维码或在线链接形式呈现。数字护照应不仅包含ESPR强制要求的再生资源含量、碳足迹、环境足迹等量化数据,还可嵌入生动的“来源故事”,如由哪里的渔民回收而来、相当于清理了多少海洋垃圾,以此增强产品的可信度与品牌情感价值。
强化科技攻关,实现产品高端化与价值最大化
精准瞄准ESPR对产品耐久性、可回收性和强制性再生资源含量的要求,集中力量突破制约产业价值提升的技术瓶颈,推动产业从“低小散”的初级加工模式向“高精尖”的技术驱动模式转型,通过研发核心技术掌握高端产品的市场定价权与国际话语权。
一是攻关高性能物理再生技术。以生产出性能接近甚至达到原生料水平的高品质再生颗粒为目标,重点研发针对海洋塑料特性的高效深度清洗、杂质分离提纯、相容增韧改性等技术,使产品能直接应用于汽车部件、电子电器外壳等高要求场景。
二是前瞻布局化学回收技术。对于受污染严重、物理回收难度大的海洋塑料废弃物,积极探索热解、催化解聚等化学回收技术路径,最终实现将废弃物“还原”为裂解油或单体,重新用于生产新塑料,实现分子级闭环循环,形成应对未来更严苛循环要求的战略储备。
三是拓展非塑料海洋资源高值化再生路径。推动贝壳、藻类等非塑料海洋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例如,将贝壳加工后用于环保生物填料、3D打印材料或土壤改良剂;将藻类转化为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化妆品原料或营养保健品,从而拓宽产业赛道,分散市场风险。
打造现代化海洋废弃物回收网络
将海洋废弃物回收体系与城乡生活垃圾回收体系、“无废城市”建设进行有效衔接与整合,构建海陆联动、高效规范的现代化回收网络以及稳定、规模化且成本可控的海洋再生原材料供应保障体系,以消除产业发展的源头之困。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发动渔民参与。借鉴浙江台州“蓝色循环”模式,在主要渔港推行“渔船回收点”,通过“渔获物与废弃物同步上岸”的制度设计,对主动交回废弃渔网、塑料瓶等海洋垃圾的渔民给予现金补贴、燃油优惠或社会责任积分等奖励,将渔民群体转化为稳定的“海洋清洁前哨”。
二是科学布局海岸回收基础设施。在渔港、海湾和旅游区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海洋废弃物回收站和预处理中心,对废弃物进行初步分类、压缩打包和临时仓储,以降低运输成本,提升回收效率。
三是推动公益与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并规范企业冠名、赞助或组织各类海洋清洁公益活动,并建立机制将这些活动收集的废弃物经认证后安全、透明地纳入产业再生体系,实现环保公益与产业原料供给的双赢。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并推动标准互认
打破国际绿色贸易中的“规则垄断”,成为国际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在国际可持续标准体系中注入“中国声音”与“中国方案”,为我国海洋再生资源产品顺利进入全球市场扫除制度障碍。
一是牵头建立本土化标准体系。由政府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尽快制定并发布国家或行业层面的“海洋再生塑料”及相关产品的术语、定义、检测方法和追溯标准,为市场提供统一规范。
二是主动推动国际标准互认。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主动与欧盟等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展示我国在海洋再生资源管理、追溯与标准建设方面的成果,寻求中国标准与欧盟ESPR要求之间的等效互认,最大限度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是培育本土权威认证机构。支持国内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快发展符合ESPR要求的审核与认证能力,为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的本土化认证服务,同时增强我国在国际绿色认证领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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