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应注意七个“要不得”
中国环境报 2024-01-24

 2023年,全球多个月份平均气温破历史纪录,暖季为1850年以来同期最暖。气候变暖引起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已在全球多区域显现,而且这种变化态势仍将持续和加剧。城市因人口密度大、基础设施集中、经济活动强度高,受气候变化影响尤为严重。考虑到全球实现碳中和时间及路径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风险的不断增大和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升,亟须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助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和宜居性。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是长期以来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原则。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是我国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重点任务,自2013年以来我国开展了气候适应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等试点,积累了有益的经验。面向全球气候变化新形势和中国式现代化新要求,《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提出,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到203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2023年,多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以有效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为目标,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开启了我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新阶段。

  笔者认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是一项十分庞大、复杂、艰巨和繁重的任务,具有科学性、长期性和系统性,要增强危机意识和极限思维,坚持气候变化风险导向,主动规避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误区,因地制宜探索不同城市气候适应型建设路径和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发展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风险。

  盲目适应要不得。适应的标靶是气候变化,虽然全球气候都在发生变化,但不同城市气温、雨雪、风速等气候要素的变化幅度、速率及其组合并不相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变化特征差异较大,气候变化对城市自然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影响各异。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首先要开展本城市及其毗邻地区气候变化及其已现影响评估和未来风险预估,识别和明确气候变化主要风险点、风险区和风险级。既要关注高温热浪、极端降水等“灰犀牛”型风险,也要防范小概率、高风险的“黑天鹅”型风险,科学有序采取适应措施,增强适应的科学性、适配性和有效性。

  边界不清要不得。相比减缓气候变化,适应很难以一个归一化、统一性的指标进行量化和表征。一些领域特别是缺乏针对性风险评估的领域适应边界较为模糊,且很多适应措施和工程依托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安全保障、防灾减灾救灾等,可识别性不强。但是,适应并非毫无边界、模棱两可,而是着重应对风险的“增加量”“变化量”,而这需以系统的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为基础。比如,与自然灾害防御相比,适应着重突出气候变化带来的新灾害新风险,以及原有灾害的分布、频率、强度等风险的变化。

  急于求成要不得。气候变化风险包括长期缓发不利影响和突发极端事件。多数长期影响趋势性明显,但变化较为缓慢,具有“温水煮青蛙”的特点,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其实际影响却广泛而深刻。突发事件通常造成严重的损失损害,更易受到关注和重视,比如历史性的高温、低温、干旱、暴雨、洪水、台风等。但气候变化的风险是长期的、广泛的,短视行为虽能短期内控制和减轻当前的极端天气气候等突发事件的影响,但难以应对长期风险并降低总体风险。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必须统筹短期、中期、长期风险特点和经济承受条件,分阶段、有计划开展适应行动。

  应急优先要不得。不同的适应路径的代价、效益等必然迥异。预先适应是在气候变化影响尚未发生时就采取预防性适应措施,而补救适应是在气候变化已发生明显负面影响后采取弥补措施。相比被动式、应急式的补救适应,预先适应能减轻甚至避免重大损失损害,综合成本更低,综合效益更大。应急响应式的适应是临渴掘井,难以避免重大损失的产生,而且临时应对往往准备不足,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出现事倍功半的效果。

  面面俱到要不得。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涉及领域十分广泛,几乎涵盖城市的绿地、河湖等自然系统和能源、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等经济社会系统。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应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重点、有所侧重,抓住风险管控的“牛鼻子”,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导致适应泛化和失焦。要着眼城市功能和特点,综合考虑气候变化的危险性、暴露度和脆弱性,优先选择对经济民生作用较大、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领域和区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城市生命线气候韧性,提升重点脆弱人群适应能力。

  千城一策要不得。我国经度、纬度跨度和海拔落差较大,不同城市气候变化差异较大。即使处于同一气候区带、相似地形环境,城市空间、人口密度、经济活动、减灾能力、治理水平等也存在差异。因此,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必须基于本城市气候变化风险特别是脆弱性、适应能力,因城施策确定适应目标、采取适应措施、布局适应工程、提升适应能力。但同时,应坚持开放姿态,加强城市之间的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彼此的优良实践和做法,推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向纵深推进。

  就城说城要不得。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并不是城市内部的事。气候、水文和人口、产品、能源等气候变化影响的受体是高度流动的,气候变化及其诱发的相关风险会跨越城市建成区甚至行政管辖边界传导、叠加和放大,形成风险传递链甚至出现“蝴蝶效应”。有必要在做好本城市风险管控的同时,加强城乡、流域、区域等城市以外区域的信息共享、适应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联治,加强重大气候风险链、灾害链管控,积极防范和控制风险外溢和其他地区风险跨城跨区传导,形成城乡、都市圈、城市群、经济区协同适应气候变化的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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