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金额超百亿!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案开庭,此前缘何延期5个月?
新浪金融研究院 2020-06-11

  法律没有提醒你做一个好人,但是它绝对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在延期开庭5个月后,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案,近日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法院网站披露信息显示,蔡国华被公诉的案由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开庭日期为6月9日上午9时。另据财新报道,检方同时指控的罪名还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整个案件的涉案金额大约在103亿元左右。

  2017年11月28日,时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蔡国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详见:独家: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严重违纪被调查)调查结束后,蔡国华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新浪财经此前报道(点击详情),该案原本定于今年1月7日开庭审理,但因公诉机提出需要补充侦查,故而延期开庭至6月9日。据了解,此番开庭后该案将持续审理多日。

  延期5个月开庭

  检方新增违法放贷罪指控

  蔡国华于2013年底调任恒丰银行董事长,彼时其尚未到知天命之年。在蔡国华掌舵恒丰银行不到一年后,其前任董事长姜喜运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报道称,姜喜运案发虽然并非源自蔡国华的举报,但或与其有关。

  姜喜运被查后,蔡国华一改恒丰银行此前十年无行长的境况,先后聘任栾永泰、林治洪两任行长。但据媒体报道,栾、林两人均被蔡国华架空;同时,蔡国华在任期内大搞“一言堂”,恒丰银行因高管内讧曝光、公款私分等事件,长期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恒丰银行的闹剧,最终以纪检部门强势介入告终。2017年11月27日,蔡国华被带走调查,其前妻王健、司机等多人也一同被带走。同期,恒丰银行还有多名与蔡国华关系密切的高管也被要求协助调查。

  2018年12月3日,蔡国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山东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一年后,2019年6月3日,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宣布调查终结,并将蔡国华移送山东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检察院指定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定于2020年1月7日开庭审理。

  起初,东营市检察院对蔡国华的指控共四项罪名,分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其中,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指控金额8.97亿余元,贪污罪指控金额1022.97万余元、挪用公款罪48亿元,受贿罪指控金额11.87亿余元。

  但在此后,检方认为蔡国华一案需要补充侦查,故而于2020年1月6日上午申请延期审理。东营中院随即下达延期审理决定书。根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一个月。

  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在延期5个月后蔡国华案迎来了开庭审理。据媒体报道称,蔡国华被指控的罪名从此前的4项增至5项。除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外,通过补充侦查,检方新增了对蔡国华违法放贷罪的指控。

  具体来看,检方指控称,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明知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35亿元的贷款项目不符合放贷条件,仍安排办理这笔贷款,因贷款申请明显违规,未通过恒丰银行总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而被退回。

  为此,蔡国华要求重新设计方案,在其干预下,恒丰银行相关人员经研究决定后,将贷款项目由房地产开发贷款变更为并购贷款,以规避违规之处,最终这笔贷款获批。2019年6月,该笔35亿元的贷款开始欠息,不久本金开始逾期,到2019年12月,该笔贷款本息逾欠34.1亿余元。据此,检方认为蔡国华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利欲熏心腐败至极

  日均报销花费高达4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蔡国华早期在山东滨州工作,曾任沾化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07年调任烟台市副市长,两年后兼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2012年,蔡国华任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2013年底,蔡国华调任恒丰银行董事长。

  据媒体报道,蔡国华在上述任职期间,涉嫌多项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其中仅受贿指控便有8起。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1.87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滥用职权罪方面,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8.97亿余元。

  挪用公款罪方面,检方指控,2015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决策,个人决定以信托贷款等形式,将恒丰银行48亿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资中心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贪污罪指控方面,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司财务共1022.9万余元。

  其中,大部分款项是通过恒丰银行报销支付,比如蔡国华报销其个人及家人雇佣保镖所支付的费用54万元,报销其个人及其家庭负担的费用142.7万余元。

  此外,蔡国华还同意恒丰银行有关工作人员为其女儿购买的价值4万余元的麦斯玛拉(MaxMara)大衣,由恒丰银行报销“埋单”,其前妻还被指非法占有恒丰银行购买的价值821.8万元的红木家具等物品。

  对此,光明网曾发表评论称,蔡国华在任期间,平均每天报销的花销额竟达40万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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