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国方案
法治日报 2026-09-23
征求意见稿坚持立足国情,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精细化制度设计,构建风险防控与权利保障相平衡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国方案

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学习社交、认知成长过程。网络在拓宽未成年人视野的同时,也带来陌生人社交侵害、算法诱导沉迷、人工智能交互风险等问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复杂多变的新挑战。放眼全球,不少国家纷纷立法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部分地区采取直接限制特定年龄段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管控模式。征求意见稿坚持立足国情,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精细化制度设计,构建风险防控与权利保障相平衡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国方案。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首先要划清风险边界,对高风险服务实施源头隔离。经过有关部门持之以恒重点治理,“饭圈”互撕、网络“开盒”等显性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但风险不断向私域圈层转移,“公域引流、私域作恶”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突出表现形态,陌生人网络社交、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诱导过度消费等场景,容易滋生隔空猥亵、情感沉迷、财产受损等现实危害。征求意见稿开出明确的服务负面清单,对陌生人网络社交、虚拟亲密关系等部分高风险服务作出限制,从服务供给端减少未成年人暴露于高危场景的机会。在划定服务禁区之外,征求意见稿同步盯住算法这一重要变量,明确禁止设置诱导未成年人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等算法模型,实现风险隔离和算法治理的双重防护。这种制度安排不是简单一禁了之,而是把高风险要素前置拦截,为未成年人隔开伤害风险,同时保留其正常获取信息、开展学习交往的网络空间。

其次,升级并完善未成年人模式,建立备案核验机制。未成年人模式在我国已实施多年,并经历多次迭代完善,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过于简单、容易被破解绕过、标准参差不齐等问题,监管部门也难以全面掌握各平台、终端产品建设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模式应当具备有效识别有害和不良信息、保护个人信息、预防沉迷、便于监护人履职等功能要求,并鼓励建设专属优质内容池,推动保护从单纯屏蔽不良内容向供给优质内容延伸。同时,要求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备案与年度核验机制,网络平台、智能终端需要履行备案义务,将保护要求延伸至设备进网许可环节,并通过年度核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补齐漏洞,使未成年人模式真正能够服务于未成年人的上网需求。

最后,从制度上破解“隐性未成年人”识别难题,压实网络平台身份识别义务,并在此基础上以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服务,同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长期以来,大量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并未主动申报年龄,也不会主动开启未成年人模式,导致这一特殊保护举措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而如果为识别身份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又会带来新的风险隐患。征求意见稿为这一两难问题提供了制度方案,即明确平台负有识别未成年人用户的义务,同时提供多元合规技术工具箱,如法定身份证件核验、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行为特征识别、非存储式一次性人脸核验等均可依规选用。其中特别对人脸核验作出约束,要求推行非存储式一次性核验。行业在实施过程中可通过接入国家官方核验系统来落实,仅输出判断结果,严禁将相关信息进行存储或用于画像、营销等其他目的。相关制度设计旨在提升识别精准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同时,牢牢守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底线。

整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立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时代背景与现实诉求,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实践中的各类现实风险,并不是采取“一刀切”式的全面禁令,而是为未成年人搭建数字安全区,既筑牢风险防火墙,也保障未成年人的数字参与权、发展权。期待征求意见稿广泛汇聚社会各界意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持续完善配套规范体系,强化政府监管,推动专业评估,构建更加安全友好的数字环境,护航广大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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