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已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851家
陕西生态环境 2020-03-0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开启远程业务指导,专人督导各市区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和省厅《关于做好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纳入2019年陕西省重点排污单位的876家企业应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环境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4日0时,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已公开环境信息851家,占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总数的97.15%。

  自2020年2月6日起,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安排专人远程通过QQ、微信业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市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工作。截止2月24日0时,宝鸡、铜川、安康、商洛、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等7市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咸阳、汉中、渭南、延安、榆林、西安6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由高到底分别为98.59%、98.31%、97.73%、97.33%、95.61%和93.90%。通过远程指导督促,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由远程指导督促前的77.97%提升到97.15%。

  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将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围绕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网络等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远程指导和督促,不断增强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主动性。要求各涉及市区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核查,对涉密单位或长期停产、破产等因素未主动公开信息的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关证明资料,经核实未按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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