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双碳”考核,生态环境部门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中国环境报 2026-04-29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对“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做好节能降碳和“双碳”评价考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以“双碳”目标为牵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引领、注入了动力。

面对节能降碳和“双碳”考核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绿色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可重点从三方面发力。

一是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基础。碳排放数据是开展碳排放控制、实施“双碳”评价考核的基础和前提。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可基于监测和实景数据,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特别是本地化因子的研究和更新,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为开展碳排放核算提供权威、统一的依据,提升碳排放核算的效率。另一方面,依托国家和地方温室气体清单、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等,加快推行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加强全经济领域、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获取、统计和质量管理,强化对节能降碳和“双碳”评价考核的数据支撑。

二是加快建设强制和自愿碳市场。“双碳”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评价考核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参与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三项指标的评价考核。要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碳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加快碳市场扩围和提质,合理设置碳排放配额总量,加快引入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方式,更大范围、更高质量强化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改善降碳投入—产出经济预期。引导和推动企业布局节能降碳改造、加大绿色低碳投入、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引导和撬动更多要素投入,支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及煤炭消费达峰。

三是积极参与制定碳排放控制方案。编制国家和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既是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的法定要求,也是“双碳”评价考核制度的重要规定。我国碳达峰后,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重点将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转向温室气体净排放削减。生态环境部门需着眼长远,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优化重点领域降碳措施和政策,强化节能降碳与“美丽系列”建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排放统计核算、碳市场建设、气候投融资等政策和目标的协同,实现同向发力、融合增效,确保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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