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精细化管理贯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过程
中国环境报 2024-01-31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第五条从“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三个维度,阐明了“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笔者认为,精细化管理应贯穿于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各方面、全过程。

  精细化管理是新阶段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正如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一样,大气污染治理目前也由“疾风暴雨”转入“春风化雨”的持续巩固阶段。

  在新的阶段,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面临新的形势和压力:从外部来看,过去十年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煤减气增”的机遇难以重现,产业结构集约化调整对大幅度减排的贡献率明显降低。从内在规律来说,蓝天保卫战梯次推进,大气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减排到一定程度,会进入一个相对稳定及微小反复的静稳期,大幅度减排的难度进一步增加。从目标时限考量,在我国产业结构偏重化工、能源结构偏煤炭、运输结构偏公路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空气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的前提下,在两年多的时间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的目标,任务艰巨又紧迫。

  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查处的问题,特别是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或多或少与管理粗放和责任缺失相关。为此,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以精细化管理确保行政、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排污者主体责任的落实,以精细化管理减少、杜绝排污单位在环保设施运行方面的违法、失范、低效行为,以精细化管理带动排污单位充分运用环保科技手段提升环境效益,是时势所趋。

  精细化管理体现的是管理者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标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管人员、各类排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应摒弃过去那种粗放、简单的管理方式,把精细化管理理念牢牢植根心中。

  精细化管理是以精确、细致、深入、专业为特征的全面管理模式和实践活动,是精准治污的具体呈现,也是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深度彰显。

  精细化管理要以责任明晰化为前提。没有责任的明晰化,就没有管理的精细化。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政策机制方面精细化,做到目标明确、政策具体,各级负有生态环保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自己的职责落实到位。比如,在扬尘防治、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秸秆禁烧利用方面,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要逐一细化、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更要细化在每一环节、每一工况、每一点位,不能出现责任缺失。

  精细化管理要以精准、科学、专业、系统、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新阶段空气持续改善目标,要在精准识别问题、科学实施应对、协同化治理、信息化管控等方面下绣花功夫。各层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大气环境问题要了如指掌,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要突出专业化管理,特别是关键岗位要配备熟悉生产工艺、精通环保专业的管理人员。

  瞄准环保科技创新前沿,把最新环保技术设备运用在大气环境监测、治理、管控之中,以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手段促进管理精细化。倡导系统思维,实施多污染物的协同治理,以“一盘棋”思想谋划运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坚决防止因管理细节、细微处的疏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并进而影响局部或相关区域环境质量的情况。同时,着力培养筛选专业人才,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集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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