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退市新规一手注册制改革 打造市场高质量出入口
证券日报 2021-01-05

 2020年最后一天,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退市新规正式落地。这也意味着,2021年,在退市新规的“过滤”下,不断优化的市场生态将更加“宜居”。

  12月31日晚,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配套规则(合并简称“退市新规”)。

  笔者认为,这次退市新规特点鲜明,在借鉴吸收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改革试点经验的同时,加强与注册制改革的协同,通过对退市指标的完善、优化,强化了退市制度的“组合拳”效应,标志着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退市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开启新发展格局。

  首先,退市制度改革与注册制改革“并驾齐驱”成为“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的两大关键抓手。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证监会举办的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上表示,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加强基础制度建设。

  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求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因此,在稳步推行注册制、拓宽前端入口的同时,健全退市机制、畅通出口也是资本市场改革的必然要求。

  退市新规吸取前期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制度设计经验,契合注册制改革理念,建立了与“入口多元”相匹配的“出口畅通”设计,实现了退市制度改革与注册制改革“并驾齐驱”的新发展格局。

  其次,退市制度改革不仅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落实资本市场“零容忍”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四五”时期,退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将更加突出。

  此次发布的退市新规亮点之一,就是对此前市场质疑较多的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等做出完善: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这是在原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基础上的补充完善,将与此前认定标准共同组成更为完善、严密,更具威慑力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强化警示和出清作用。

  虽然退市并不是资本市场惩戒违法行为的唯一手段,但是,通过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体系的完善,充分利用诚信档案、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等多种工具,在尽量减小投资者损失的前提下,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体化追责,将成为“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落实“零容忍”的多元化“工具箱”。

  此外,退市制度改革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质量,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

  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严重制约资源配置效率;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加快出清这类公司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笔者认为,“退”是为了更好的“进”,退市制度改革与注册制改革互相配合,将共同打造资本市场高质量的“出口”和“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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