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将增强“获得感” 优化“约束感”
证券日报 2020-08-24

 今天,创业板注册制首批首发企业将上市交易,同时,这一板块的存量股票和相关基金将实行20%涨跌幅限制。此次改革在减少不必要的市场干预,给市场主体带来更多“获得感”的同时,也在基础制度上补齐短板,优化市场的“约束感”。按照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的话说,就是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

  创业板改革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三个原则,其“存量+增量”改革模式将引领全市场改革走向深入。在创业板注册制试行一段时间后,证监会将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制定务实方案。可以说,创业板改革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安徽考察时指出,要深刻把握发展的阶段性新特征新要求,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笔者认为,资本市场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首要任务就是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把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提供支撑。

  创业板改革是在科创板试点基础上的改革再出发,注册制是牛鼻子。这次改革紧紧围绕信息披露这个核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审核问询促信息披露,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由投资者自主做出价值判断。深交所已实现审核流程全公开,引入了“企业画像”等技术手段,实现智能化审核。特别是,业务系统24小时在线运行,保荐机构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发行人申报更便捷迅速。

  深交所在系统梳理相关IPO审核问询反馈意见和相关案例基础上,编制了创业板首发审核关注要点并及时向保荐机构公开,提高了审核问询精准度,避免“撒胡椒面”式提问,促进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申报质量。深交所还定期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注册制发审工作动态,及时解答审核疑点难点问题。一整套“阳光审核”机制增强了市场互信,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在更加完善的发行注册制下,不必要的市场干预大为减少,企业发行上市、投资者投资交易、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都是基于信息对称自主选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制度性“获得感”显著增强。从实践情况来看,市场化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了作用,首批上市18家企业发行市盈率在19.1倍至59.7倍之间,平均值为39.3倍,中位数为37.9倍。

  在放得开的同时,也要做到看得清、管得住。一是细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履职要求,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这两大制度体系一方面倒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另一方面通过声誉和诚信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对诚信主体的激励。二是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发行人、中介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资格、市场禁入等监管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三是从机制上促进优胜劣汰。创业板充分借鉴科创板经验,全面优化了退市制度,确保该退必退,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四是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包括:改革实行差异化跟投制度,要求保荐机构跟投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和高价发行企业,督促其更好履行“看门人”职责;在放宽涨跌幅限制的同时,增加价格笼子机制,优化单笔申报数量要求,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努力让放与管实现最佳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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