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理退保”“代理维权”要提高警惕
金融时报 2021-12-1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将迎来重大变化。取消外资险企持股比例上限。

  近日,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在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落实金融改革开放举措

  作为保险资金的核心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

  原保监会在2004年出台的《暂行规定》,与分别发布于2011年和2012年的《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一道,共同构成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制度体系并运行至今。

  但历经十余年,我国金融市场已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机构监管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冲突、空白等问题,亟须修订完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从内容来看,《管理规定》突出体现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是落实包括“资管新规”在内的重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例如,《管理规定》在业务规则一章中明确提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定》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要求进行了优化。2019年,国务院金融委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在此背景之下,《管理规定》对作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东的境内外保险公司一视同仁,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上限。同时,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不因境内外差异而作出区别对待,有助于更好地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放开持股比例限制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外方股东可以通过增持股份,来谋求企业经营发展的主导权,这将更加有利于发挥外方股东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也有利于提高外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的灵活性。”

  在受访专家看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实施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快速发展,而养老金资金体量大、投资周期长,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都有较高要求,在保险资产管理领域推动落实对外开放相关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借鉴国外经验。

  推动保险资管稳健发展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管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虑保险资管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保险资管公司发展需求和原规定存在的滞后、缺位等问题,以提高监管针对性。

  《管理规定》还体现了市场化、专业化的改革方向。《管理规定》新增了公司治理专门章节,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全面强化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约束。

  例如,《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行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及业务和客户关键信息隔离制度,通过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等措施,防范风险传染、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管理规定》还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同时提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风险管理人员、方法和系统。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进行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报告和风险处置,防范各类业务风险。

  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也在《管理规定》中得到体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机构定义上,《管理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在业务范围上,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丰富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其他中长期资金和合格投资者资金等的表述,以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多元化发展。

  推动保险资管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年来,保险资管行业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私募基金等形式直接对接实体经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保险资管行业共登记(注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1794只,登记(注册)规模41559.58亿元,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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